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
主办单位:河南省水利厅;河南省
国际刊号:1673-8853
国内刊号:41-1387/T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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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水北调工程占地问题及初步对策

    摘要:南水北调工程规模宏大,占地较多,沿线土地资源十分宝贵。该文以元氏县境内段南水北调工程占地问题为典型,总结了京深高速公路占地处理的经验教训,对南水北调工程占地及土地再造与利用提出了初步对策,这些对策对工程全线占地及土地利用问题也具一定借鉴意义。 

    关键词:南水北调 占地 对策 

    1 形势与问题
    1.1 基本概况
元氏县地处河北省中南部,西倚太行山,东向华北大平原,107国道、京广铁路及京深高速公路南北贯穿境内,北距省会石家庄30 km。全县总面积667.49 km2。西部是浅山区,中部是丘陵地带,东部是平原,山区及丘陵区占全县总面积的47.4%,平原占全县总面积的52.6%。总人口38.68万人,耕地3.6万hm2,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县。
    1.2 工程概况
南水北调中线干渠工程,从元氏县西南车汪沟村入境,至西北后黄家营村出境,境内总长度24.8 km,约占石家庄总干渠长度的1/4。干渠处于元氏县丘陵区与山前平原衔接地带,横跨县内3条河流,涉及元氏县6个乡镇,22个行政村。按工程设计标准测算,共占用土地500 hm2。
    1.3 问题的提出
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,元氏县也不例外。根据调查和统计,干渠沿线占地涉及的21个村庄(另一个仅占地0.667 hm2未予考虑)总人口37 097人,总耕地3 397.53 hm2,其中水浇地2 495.13 hm2,区域人均耕地0.091 hm2,人均水浇地0.067 hm2。由于南水北调中线干渠工程南北贯穿元氏县境内,共占地500 hm2,其中水浇地453.33 hm2,使占地区人均耕地降至0.078 hm2,人均水浇地减少到0.055 hm2。个别占地村庄尤其突出,车汪沟、西于科、龙正三个村庄工程占地后人均耕地将分别降至0.035 hm2、0.037 hm2、0.055 hm2。干渠沿线人、地矛盾将进一步加剧,成为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中最迫切、最根本、事关农村稳定焦点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。因此及早谋划、深入探讨、妥善解决这一矛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。
    2 经验与教训
    农民以地为本,以食为天。土地问题,也就是农民问题,是农村的根本问题。它们既相互统一,又相互对立。在研究和探讨南水北调工程占地时,认真总结有关项目的占地经验,汲取教训,借鉴其成功之处很有必要,也具有十分现实的指导意义。元氏县京深高速公路占地是很典型的事例。
京深高速公路从元氏县东部南北穿过。于1993年完成征地109.65 hm2,并于当年动工兴建,境内段长14.1 km,1998年建成通车。占地涉及3个乡镇、14个行政村。高速公路征地,元氏县相应成立了由县长挂帅,土管、交通为主,有关乡镇和单位参加的建设管理机构,征地工作由土管部门牵头进行,与有关乡村签订了征地协议,经过半年多的努力,征地工作顺利完成。征地资金包括地价、耕地占用税及土地管理费。所有资金由省交通厅支付,其分配是:按规定凡应上缴上级部门的由河北省交通厅直接划拨,县土管收取土地管理费,县交通收取附加费,与群众直接相关的是地价。地价包括:1)土地占用补偿资金;2)安置补偿资金;3)青苗补偿费;4)地上附着物补偿费。经县研究地价资金按50 250元/hm2的标准补偿占地农户。补偿资金由乡统一掌握,采用按公顷产量折算现金逐年兑现的方法进行,再通过村委会逐户兑付(当时设想用存款利息补偿占地费,由于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整,利息逐年降低,入不敷出,无法达到补偿)。实践证明,这一方式和运作模式存在较多的弊端:1)透明度低,群众不易接受;2)不利于群众监督,资金分配公平性差;3)由于资金的有限,群众不能实现长久的补偿;4)手段和程序复杂,层层控制,难以避免资金的流失与挪用。
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,使有些村庄留下了潜在的不安定因素。最终,群众在得不到有效补偿的情况下,形成公粮拒缴,农业税(三提五统)拖欠,干群关系恶化,并导致越级上访告状的被动局面。这一情况引起了县委、县政府的重视,并把解决这一问题列入县委、县政府的工作日程。1999年在土地二轮承包的大形势下,花费巨大精力,通过采取局部调整土地的办法,使局面得到控制,逐步稳定了形势。由此可见,农民对土地信赖观念的根深蒂固,稍有不慎,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,对整体工作产生较大的影响。这一事例促使我们慎重解决南水北调工程占地问题,这一问题不妥善解决,不仅影响施工期工程建设,也会给工程建成后的管理带来隐患。


    3 思路与对策

     南水北调是举世瞩目的浩大工程,其占地多,涉及问题广,情况更是千差万别,复杂多样。对此形势,我们必须未雨绸缪。针对普遍存在的工程占地问题和元氏县占地多的特殊性,在借鉴京深高速公路占地经验的基础上,切实做好解决工程占地问题。在稳大局求发展的前提下,我们的思路是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依据《元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》,按照“占补平衡”的原则,充分利用南水北调工程的弃土资源,对干渠沿线村庄的瘠薄土地进行整理,对“四荒”进行开采,这样一方面可解决部分弃土占地问题,另一方面也可降低工程造价。采用“土地置换”的方法,对群众占地进行补偿。通过提高耕地质量,增加耕地面积,缓解人、地矛盾,维护社会稳定。并大力调整农业种植结构,增加农民收入,促进沿渠农村的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。其次,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对不能实现“土地置换”的群众,减少环节,减化程序,补偿资金直接对农户一次性给予拨付,不留后患,确保农村形势的稳定和工程建设、管理顺利进行。

    计划采用的具体对策有:

(1)在工程沿线大力进行土地整理和开发。其中土地整理106 hm2,土地开发112 hm2,总计218 hm2,占干渠工程占地的43.6%。通过这一措施满足土地调补的村庄6个,利用新增土地,可以进行土地置换的5个,解决村庄占地11个,占总占地村庄的50%。对缓解人、地矛盾稳定农村形势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。

(2)加大政策宣传力度,对不能调补的占地群众,地价补偿资金由县统一掌握,通过乡、村,一次性对农户直接付清。

(3)对通过“土地置换”剩余的土地补偿资金,由县统一掌握合理使用。一是作为社会保险基金,统筹安排。对特别贫困农户,给予特殊帮扶;二是对个别村庄进行扶持和发展集体经济,开发股份经营项目;三是沿渠投入一定资金,建设增产高效示范农业园区,引导沿线群众发展高效科技型农业,带动沿线产业结构调整,提高农民收入。

    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指日可待,它的兴建必将为京、津、冀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。但随之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问题与矛盾。无疑,土地占用是最普遍也是最突出的问题之一。及早提出,研究探讨和解决这一问题,将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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